[摘要] 江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江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单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降低首付款比例
会议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为30%。
此外,为方便市民异地还贷,推动江门市同城共融发展战略,江门市将在6月底前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业务,实现五邑地区的公积金跨区域自动转账还贷。
温馨提示: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1日下午15时举办政策解读会。新政解读会举办地点为市住建大厦3楼会议室,有兴趣的街坊可以前往参加。
江门公积金发展时间轴
2005年
江门开始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贷。
2009年4月
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签署8城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
2011年4月15日
实行“限二停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2年4月20日
实行“认提认贷”的原则,并确定首套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高限额,即一个缴存职工申请的贷款额度为25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014年10月25日
提高二套房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高额度从20万上升至25万,两人或以上从40万上升至50万。放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
2015年4月
取消外地户口缴存职工需有担保人的条件,连续缴存期限从12月减少为6月,延长部分距退休年龄剩余在5年以内的购房者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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