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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房贷新政夭折 "认房不认贷"暂无落地可能

广州日报  2012-06-28 09:05

[摘要] 近几日,有消息称河南当地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分析称,不仅政府部门引导首套房贷利率给出更大优惠空间的可能性落空,而且被外界看好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的尝试也暂无落地可能。

 

相关报道:上海房管局回应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受限

“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无变化”

针对近日“住房限售政策收紧,停止非沪籍居民家庭补缴社保购房”、“单身外地人士首套购房受限”的市场传闻,6月2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该局”)回应称,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

该局强调,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对于单身人士购房问题,该局表示,国家和上海市住房限售政策已明确: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限购1套住房;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对此,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上海,非沪籍人士购房,除了能提供2年内在沪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之外,还必须以家庭名义购房,且该家庭在上海无房。她表示,限制非上海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并非新政,2011年起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都明确表述购房需以“家庭”为单位,而未婚单身人士不构成一个家庭。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6月26日还未对非沪籍单身人士购买住房作进一步限制的上海部分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昨日也改口称“不能买房”。昨日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就向记者表示,6月27日这天接到通知,非沪籍单身人士限制购房。

上海细化限购令执行规则情况

2011年7月 上海就明文叫停非沪籍居民通过补缴个税取得购房资格。

2012年5月 上海明确表示“沪籍单身人士”属“成年未婚子女”,确因婚姻等需要、且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2012年6月15日起 上海各区县交易中心停止为通过补缴社保获得购房资格的非沪籍购房者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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