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于江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回复: 1. 缴存人及配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江门市及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则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如果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在江门市及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则无法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根据规定,截至2018年7月25日,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者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居民,在符合现行提取规定并提供齐全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上传资料发起申请进行购房提取业务。具体的线上提取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南。
以上就是江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请居民们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意遵守政策规定,并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如有更多疑问,请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提供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