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8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531元。

普通住房标准第六次下调
“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以上个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调整依据,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江门市区房价一直处于“涨势”,普通住房标准也顺应实现了“七连涨”。
2018年下半年江门市区成交价格有所下滑,2019年上半年普通住房标准第六次下调,下降89元/㎡,结束了前4年的“七连涨”的态势。

回顾2018年江门市区住宅价格走势,蓬江江海价格比较稳定,稍有回落,基本在10000-11200元/㎡之间;新会“涨势”较为明显,从8月份开始基本维持在“9”字头。

普通住宅标准影响
在江门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对市民的购房选择影响较大,特别是首套房与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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