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江门发布
近日,中共江门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商37个市有关单位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江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江台56条”),以此扩大江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为广大台胞在江门投资、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目前,“江台56条”已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江台56条”涵盖了推动江台经贸合作、促进江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江实习就业创业以及方便台胞安居乐业等四大方面,涉及产业扶持、投资准入、科技研发、就业创业、子女入学等多个领域共56条。
在推动江台经贸合作方面,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本地企业同等享受我市“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相关政策;支持台商来江门投资设立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支持台商投资我市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对5年内台商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先进制造业新项目,从投产之日起首2年每年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的补助;简化台资企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在促进江台社会文化交流方面,市内具备资质的广播电视台引进台湾生产的影视剧将不作数量限制;鼓励和支持江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社会科学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协助台湾地区从事江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单位和组织可在我市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可推荐参评广东省劳动模范、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
在支持台胞实习就业创业方面,我市将进一步打造“江门台湾青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可享受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一对一”就业帮扶、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租金补贴、创业资助等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在方便台胞安居乐业方面,报读我市幼儿园的台湾学生,可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入学,在江门初中就读的台湾学生参加我市中考可享受降10分录取的政策;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可参照江门企业职工标准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的台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享受与江门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
鼓励在我市工作的台湾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我省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鼓励支持台湾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和能够推动重大技术革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参与“江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组织”申报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积极申请“人才优粤卡”和江门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并享受安居、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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