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者了解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将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到60%的可行性。另外,我市正在研究出让未到期资产收益权、个人住房资产证券化等问题,将视情况适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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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前8个月已超去年全年
已有36.7亿元用于住房消费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获得的新数据显示,我市前8个月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发放额。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加上职工因购房、租房提取的19.3亿元住房公积金,前8个月已有36.7亿元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数据显示,我市1~8月归集公积金25亿元,同比增长11%;职工提取公积金23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发放公积金贷款17亿元,同比增长78%。细心读者可能发现,职工提取公积金23亿元和发放公积金贷款17亿元合计是40亿元,怎么与用于住房消费的36.7亿元公积金的数额不一致。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相差的3亿多元为非住房类提取额,包括重大疾病、出境定居、本地户口职工达到规定年龄(男40岁、女35岁)下岗、退休、外地职工辞职返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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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回顾
1 放宽申请条件
为稳定住房消费,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我市修改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降低外地户口职工贷款门槛,取消外地户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的规定,外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要求从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2 调整首付比例
从5月11日起,我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低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低至30%。9月1日,我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规定又将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低至20%。
3 提高贷款额度
从5月11日起,市区单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4 放宽提取条件
从5月11日起,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用提供租房发票就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6月30日,我市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还贷业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跨区置业的职工,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委托银行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5 下调贷款利率
今年,我市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4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5年以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至2.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至3.25%,降至历史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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