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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置业大讲堂]业主被盗 物管何责

江门房天下  2009-07-03 09:23

趁住户外出,家中无人之际,入室行窃,6月22日,市区怡康华庭小区1个之内有3户人家同时被盗。

余先生是住在怡康华庭小区某栋二楼的住户,据他介绍说,22日晚上7时左右,他在小区内散步,8时10分左右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被盗。家中的手提电脑、数码相机、DV均被偷去,价值1万多元,但是衣服中的信用卡没有动。余先生马上报警,民警随后展开调查,余先生家住二楼,在窗户下面是一楼的空调压缩机安放处,在该压缩机上发现了脚印,小偷是踩着压缩机爬楼从窗户入室行窃的。就在此时,该小区又有两户人家报警,也是发生入室盗窃事件。

余先生说,他外出散步时,时间尚早,窗户并没有关,给小偷有了可乘之机,但是,小偷可能是踩着压缩机,从窗户入室行窃的,所以,一楼的空调压缩机安置的位置欠妥,给小偷有了可乘之机。此外,小偷从二楼爬进的那扇窗户外的路灯比较昏暗,余先生希望小区物业管理处能加强巡逻。

收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为小区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这是许多业主共有的想法。可真的发生盗窃案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往往是各执一词,事情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小区里业主被盗,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又该负多少责呢?

案例一:

对于强女士来说,5月8日是一个尴尬的日子。当夜,窃贼撬开了她家阳台花园和客厅两处窗户,走进卧室偷走了她家一架专业的尼康数码相机、一部手机和大约3000元现金,而发生这一切时,她和丈夫却在睡梦里浑然不知。

“第二天早上起来,丈夫发现裤子不见了,才知道家里来了窃贼。家里两处窗户的护栏被撬了,东西被扔得到处都是,门敞开着。我们交了那么多物业管理费,请了那么多保安,竟然发生了这种事情,物业公司在做什么!”强女士一家感到恼怒万分。

5月9日一早,强女士和丈夫就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告了家里失窃的情况,要求物业公司给予8000元的赔偿,赔偿方式是在每月的物业管理费里扣。经过多次的交涉,小区物业公司只答应免除强女士一家3个月、360元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强女士感到没法接受。

案例二:

近日,家住某社区的张先生家中被盗,丢失了上万元的物品。他认为小区的治安管理存在漏洞,被盗与物管公司的不作为有关。张先生说,物管公司很久以来一直消极不作为,常常不及时修缮围墙,不开路灯,聘用不合格人员当保安,甚至值班保安对进入小区的闲杂人员都不管不问,这室直接导致他们小区在近段时间连续发生多起入盗窃案。让张先生很不理解的是,是否可以以小区物管不履行安保义务为由,诉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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