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小区。" data-type="0">2017年起,为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我市出台了“限地价、竞配建”的土地出让制度,即在土地出让时,地块超过地块限价后,开发企业需配建一定数量的住房和车位移交给政府。
目前,全市通过“限地价、竞配建”方式产生配建房屋的项目共24个,配建住宅面积共约32万㎡。
为加强我市配建房屋管理,制定配建房屋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在《江门市本级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届满后,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综合《工作方案(试行)》实施情况,结合企业意见和其他城市做法,对《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期已按程序正式发布。
《工作方案》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划!重!点!
01明确配建房屋的接收单位市本级商住用地产生的配建房屋的接收单位为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各市(区)商住用地产生的配建房屋的接收单位由各市(区)政府确定。
02明确配建房屋移交税费问题《工作方案》中采取直接移交的方式,即“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在属地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并在《宗地房屋配建协议》中增加省和我市制定的相关税收指引依据。采取直接移交的方式将大大减少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解决了配建房项目移交过程的障碍。
03明确配建房屋的交付标准项目对外销售的房屋为带装修交付的,开发企业移交的配建房屋的装修标准要与本地块项目内对外销售房屋的标准一致。若项目为《工作方案》印发后出让的,且项目对外销售的房屋为毛坯交付的,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装修标准对配建房屋进行装修后交付。
04增加配建房屋用作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用途为加大我市引进外来人才力度,健全人才安居服务机制,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工作方案》中明确“配建房屋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可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无偿赠与、配售或配租”,并增加了《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流程》。配售的人才住房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周转和以本套住房办理抵押(用于购买该住房的公积金及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租的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