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外立面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实行分类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外立面改造和户外招牌设置的详细要求,旨在提升城市面貌和安全。

《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五章三十二条。为了彻底解决建筑外立面责任人不明确、不作为等问题,条例明确了责任人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权属不清或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时,管理人或使用人将成为责任人,若无管理人和使用人,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指定管理人。此外,条例规定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建筑外立面,及时维修破损、脱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城市建筑外立面实行分类管理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对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建筑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并规定在这些区域设置防盗设施时,应采用隐形方式,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另外,针对物业管理和非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条例分别规定了外立面维护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鼓励建筑责任人投保相关责任险,以确保外立面的安全和美观。
市民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时,需视情况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不申请施工许可证,但超出限额时需到住建部门办理。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改变外立面造型、风格或色彩时,也需进行规划审查。另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向城管部门申请许可,非大型广告设施则需报告登记。条例还规定,设置户外招牌无需审批,但需遵守当地相关规定,保持设施安全整洁。
《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不仅为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为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增添了一层安全保障。长期以来,建筑外立面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屡见不鲜,导致许多安全隐患和美观问题。此次条例通过明确责任人、分类管理和资金保障等措施,逐步解决了这些困扰市民的问题。
此外,条例还鼓励责任人投保责任险,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外立面的维护,展现了城市治理的创新思路。尤其是对老旧小区的管理,条例的规定更具针对性,为这些小区解决了外立面维护难、资金筹集难的问题。通过鼓励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单位的介入,条例为社区共治提供了有效路径。
总的来说,《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为城市的美化和安全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江门市的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将会有显著改善。希望其他城市也能借鉴江门的经验,推动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