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实习、参加面试、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完善发展平台以及民生活保障等多方面。
通知表示,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其住房补贴:
1.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 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学历分别给予大专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本补贴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请,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内提出申请,上一半年的住房补贴在下一半年内提出申请。
▲住房补贴
重点如下图所示
据悉,上述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国家和省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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