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2日,江门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房天下讯 4月22日,江门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以下为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策要点: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一)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出具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四)在我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五)上述限购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一)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新建商品住房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有关市、区,在显著增加供地的同时,须加快供地节奏,盘活存量土地的开发。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要减少供地。
(二)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在不改变土地规划出让条件的前提下,竞配建人才公寓、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现房销售面积或商业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有关项目的网签并责令整改。项目房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我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居民家庭在我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对在我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述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和舆论引导
重点严查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包括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不明码标价,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中介企业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捆绑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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