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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房价稳市场 江门出台七大楼市稳控措施

江门房天下  2016-10-17 12:01

[摘要] 近日,江门市人民 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我市以“控房价、稳市场、去库存、防风险”的总体目标。

房天下讯 10月17日上午,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企业投机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通过密切的市场监测,对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企业进行约谈,果断采取政策措施,遏制 投机性购房需求,作为稳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市住建局将继续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密切监控房价和购房人群结构变化,加强对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并与其他部门一道拟定有关稳控储备政策措施。同时还要兼顾去库存工作任务,继续加大对非住宅类商品房的去库存力度,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控房价稳市场 江门出台七大楼市稳控措施

江门出台七大稳控措施

江门出台七大稳控措施

近日,江门市人民 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我市以“控房价、稳市场、去库存、防风险”的总体目标,市区新建商品房原则上价格备案后一年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

会议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 、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江门出台七大稳控措施

市住建局副局长林劲松

会议要求,各界各部门行动要快,迅速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应立即按照上级通知所列的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自查自纠,要防止查而不改,应注意严格对照政策规定, 是对一些诸如违规提前销售、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订金等所谓的“擦边球”或所谓的“常规做法”,以及明令禁止的违规广告行为予以彻底纠正,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

会议强调,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检查工作,建立每月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和经纪机构的备案、检查情况,结合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实时公布“诚信红黑榜”,向社会曝光不良企业。

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指出,这次 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目的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所针对的是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并不是对行业的打压,而是对行业的固本清源。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赖于一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有赖于稳定的房价体系。广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清形势,理性看待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江门出台七大稳控措施

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

此次会议共有2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参加会议。其中,碧桂园(集团)等作为企业代表发言,承诺将带头做表率,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同时倡导同行,珍惜当前良好的市场环境,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七大楼市稳控措施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价格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合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同类项目成交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二、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企业投机经营行为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 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预售、 、囤积房源、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公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 金;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存在 的行为,一经査实,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对外网签买卖合同等业务,暂停受理企业新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申请。

(二)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的通知》(粤建房函(2016〕2772号)的规定,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才能发布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销售广告。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查处各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代理过程中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进行违规交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搭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平台,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金融 力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6] 145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或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开展“垫资”、“”、“赎楼贷”等性质业务以及众筹炒楼业务。严禁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配资金融业务。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日常 ,加强各类信贷资金 力度,防止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严厉査处。

四、科学管控土地出让,稳步调节土地供应

加快落实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稳步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相对短缺区域的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做好2017 年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情况稳步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五、建立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制度,落实属地 主体责任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统计、城乡规划、金融、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密切监控房价和购房人结构变化,研究拟定有关稳控储备政策措施。各市、区人民 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省、市工作模式切实落实本地区有关调控措施,共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正确引导舆论 禁止炒作“”概念

宣传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正面宣传解读,引导居民理性购房;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制止恶意制造、炒作负面新闻,禁止炒作“”概念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與论氛围。

七、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力度

控制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供应规模,优化供应结构,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引导库存商品房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孵化器和互联网、众创空间等新兴产业项目。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调整至达到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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