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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 将被取消网上交易资格

江门日报  2016-05-26 09:27

[摘要] 日前,市住建局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和各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出通知,要求部分尚未按规定申办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5月30日前办理,否则将被取消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资格。

日前,市住建局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和各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出通知,要求部分尚未按规定申办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5月30日前办理,否则将被取消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资格。

为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证存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于2011年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江门市区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并制定了《江门市区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管理规则》自2011年6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存量房交易、确保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住建部今年将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信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

据透露,目前我市仍有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尚未按规定申办备案。为此,市住建局在通知中要求,未按规定在市住建局申办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5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3831646、3831645)办理备案手续。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备案的房地产中介,市住建局将取消其网上操作系统的用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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