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小贩可以在划定区域进行摆卖,但幼儿园、中 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而划定区域则由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确定,并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区域内摊位的分配。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生效后,俗称的“走鬼”档终于得到身份上的转正,食品摊贩从此拉开持牌经营的时代.
条例规定,小贩可在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到街头合法摆卖。该卡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这些资料要递交给食药 理部门,后者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目前,广东仅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做出了持牌经营的《条例》,暂未对其他流动摊贩制定更全面的持牌经营制度.也就是说,目前仅限于食品摊贩能持牌上岗,其他流动摊贩如果在非允许路段乱摆卖,仍属违法,由城管部门查处清理. 有“走鬼”就希望,尽快出台更全面的流动摊贩持牌经营的规章制度,早日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摆卖行为,将其纳入 统一管理,让“走鬼”也有一个正式身份.
拿到登记卡后,小贩可以在划定区域进行摆卖,但幼儿园、中 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而划定区域则由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确定,并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区域内摊位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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