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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条例尚需论证

第一财经日报  2015-05-24 08:01

[摘要] 国土部今年将以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为重点

 国土资源部近日通知,明确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重点。根据计划,国土部今年将以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家土地督察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为重点,安排立法项目35件,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8件,调研类立法项目17件。

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指立法条件成熟、能够在本年度完成起草工作并提请部务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或修改《国家土地督察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调研类立法项目,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但尚需进一步协调、调研、论证且正在起草的立法项目,主要有拟报国务院审查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法律草案;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其中,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制定工作引人关注。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大量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性开发,与政府在卖地环节获得的巨额收入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占比相对较小,这已引发了一些社会上的纠纷。

对此,中央政府也试图通过法律方面进行修订来改善这一难题。十八大报告中曾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中央高层也曾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曾长期研究土地征收问题。他认为,总体上,在土地增值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额过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过低。

根据他在2008年的一项研究,以土地出让为例,1995年每公顷土地出让金纯为66.1万元,其中政府获得47.2万元,集体和农民获得18.9万元,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分配比例为2.5:1。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扩大到9.7:1。

尽管学界一直在呼吁,中央政府也在试图调整征地环节的增值分配,但因目前这部分多数归为地方政府所有,一旦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地方政府就会相应缩水,因此,地方政府的意愿成为这个问题的难点所在。

廖洪乐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地增值分配中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早就该改变了,但之所以推进慢,根本原因在于既得利益集团不想做出改变,城市利益集团、地方政府甚至是相关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部门权力考虑,都不愿意做出改变,甚至还有意阻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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