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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滨江新区拟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示范区

房天下   2018-01-30 10:05

[摘要] 近日,江门政府出台《加快滨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滨江新区是推动江门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重要平台,是江门东部城市带跨区域统筹开发、协同发展、扩容提质的核心载体。

近日,江门政府出台《加快滨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滨江新区是推动江门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重要平台,是江门东部城市带跨区域统筹开发、协同发展、扩容提质的核心载体。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滨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滨江新区是推动江门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重要平台,是江门东部城市带跨区域统筹开发、协同发展、扩容提质的核心载体。为加快滨江新区建设发展,经中共江门市委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推动滨江新区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将滨江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先进制造业发达、城市功能突出、创新要素集聚、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城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滨江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比2017年翻一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城市品质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地位全面确立,发展速度和质量走在全省前列,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全市企业总部经济基地、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生态新城,最终发展成粤港澳大湾区活力的新兴发展区和幸福感的优质生活圈示范区。从2023年起,滨江新区要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保留中共江门市滨江新区工作委员会(下称“滨江新区党工委”)、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滨江新区管委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全权委托蓬江区委、区政府管理,滨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与蓬江区委、区政府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体化运作。蓬江区区委书记兼任滨江新区党工委书记,蓬江区区长兼任滨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蓬江区委与滨江新区党工委、蓬江区政府与滨江新区管委会部分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蓬江区、滨江新区)

(四)滨江新区党工委(滨江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不再与棠下镇党政机构合署办公,棠下镇按江办发〔2010〕16号文精神恢复建制镇机构设置,滨江新区党工委(滨江新区管委会)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有关内设机构设置,并与蓬江区相应党政部门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单列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滨江新区主要负责区域内规划建设、开发管理等职能。(责任单位:市编办、蓬江区、滨江新区)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五)依法依规赋予蓬江区(滨江新区)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扩大蓬江区(滨江新区)在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管理权限。在滨江新区范围内行使以下规划事权:依据江门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滨江新区内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市城乡规划局蓬江分局协助下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立滨江新区城乡规划协调委员会,建立规划协调会议议事制度。成员由滨江新区管委会领导及其相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及分局负责人、专家代表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有关成员共同构成。负责审议区域内的年度规划编制计划、专项规划方案以及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协调复杂规划事项。属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内的审议事项,须报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法定规划经审议后还须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法制局、市有关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

(六)坚持责任与权力相一致,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做到“编随事转、人随编走、费随事转”,强化市、区权责分工,明确赋权事项承接主体,建立赋权事项后续监管办法及实施方案,增强简政放权工作实效。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蓬江区(滨江新区)人员编制力量配备,确保市级事权承接实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有关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

(七)支持蓬江区(滨江新区)全力打造江门市清单制、委托制、承诺制改革先行区,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在全市、全省前列。支持蓬江区调整理顺与滨江新区、棠下镇的事权财权。优化蓬江区(滨江新区)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科学配置承接事权,强化承接事项与“三定”职责对接,重构事权运行流程,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打造全市乃至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效率、综合成本、营商环境的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有关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

(八)以《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为契机,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与蓬江区(滨江新区)共同推进滨江新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滨江新区“多规合一”,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滨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不占滨江新区管委会领导职数,分别负责滨江新区范围内规划、国土工作的协调。市城乡规划局蓬江分局与滨江新区规划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办理经滨江新区规划协调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其他规划事项的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四、促进现代产业集聚发展

(九)建成全市千亿级产业示范基地。以滨江新区产业园为载体,强化全产业链招商和大项目落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广东省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发展集聚区。抓住激光产业发展机遇,迅速形成集聚效应,打造集激光产业园、激光大道、激光小镇、激光公园于一体的产业集聚高地。利用省下放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权限的有利时机,积极申报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滨江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完善的大健康产业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健康疗养、健康食品明星品牌。以大雁山森林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龙舟山创建省级森林公园等为依托,以西江岸线为纽带,积极推进旅游项目招商工作,大力发展山地生态旅游和森林生态旅游,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休闲旅游区。(责任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旅游局)

(十)建成全市企业总部经济基地。引进一批大型央企、知名民企和国际大型商贸企业参与滨江新区建设。强化招商引资,重点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的区域总部进驻,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对入驻滨江新区的大企业、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特企特策”,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企业总部经济基地与江门人才岛对接融合,强化产业、人才、文化、旅游等资源的互通互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蓬江区、滨江新区)

(十一)建成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高端金融、商务会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落户。支持滨江新区集聚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高端医疗资源。推动广东珠西国际会展中心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提升展会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依托市体育中心,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对接,规划发展现代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五、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十二)构建便利大交通体系,全面推进交通大会战,加快推进华丰路以及陈垣路、大林路、丰乐大道等市政道路建设,大力实施堡棠路、桐乐路、金桐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仁和路、堡莲路三期、江顺大道、北园区配套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广佛江珠城际、南沙港铁路项目、广中江高速二期江门段主线、丰乐路北延线按时建成。编制全市年度城建项目计划时,优先考虑完善滨江新区路网项目。推进棠下镇北部片区“三横两纵”交通路网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十三)推动滨江新区加快建设市政、水利、生态环保、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站场、水资源配置工程、防涝防潮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审批、资金申报安排等给予倾斜支持。统筹推进滨江新区地下综合管廊、智慧交通、“邻避设施”等建设,打造海绵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十四)加快推动滨江新区“产城人文”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创建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实施滨江新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建立现代生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划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商贸楼宇及配套公寓,打造高品质城市中央商务区。加大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落户滨江新区。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龙舟山森林公园、天沙湖、生态公益林扩面等生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棠下镇)建设,打造全省特色小镇标杆。(责任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旅游局)

六、落实建设用地保障

(十五)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下放土地收储权限,指导和支持蓬江区(滨江新区)用好用活土地收储政策,进一步统筹增加蓬江区(滨江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保满足蓬江区(滨江新区)土地收储需要。充分利用蓬江区内符合“两规”的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完善相关手续,未来五年内,确保收储、收购不少于3000亩商住和商业用地;倾斜支持蓬江区(滨江新区)建设发展,每年上级下达给江门市可控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给蓬江区比例不少于18%;市直、蓬江区、江海区的年度商住地供地计划总量按3:4:3比例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十六)建立滨江新区用地报批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责制,全程跟踪,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加快征地实施和供地速度。完善滨江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强化滨江新区土地收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评价和考核制度,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全面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土地储备中心、蓬江区、滨江新区)

(十七)开展土地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灵活有偿使用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村集体留用地开发模式,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留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指标,探索农村拆旧建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七、优化投融资环境

(十八)支持做大做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滨江城镇投资有限公司等重点国有企业,持续注入优质资产资源,鼓励国企依法依规提供增信,增强可持续融资能力。支持滨江新区培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滨江新区国资公司参与园区开发、土地营运、城市建设、物业开发、“三旧”改造等城市资源建设营运活动。(责任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九)推动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等在滨江新区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滨江新区设立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加快研究筹建江门华侨银行,搭建优质金融平台,打造江门金融中心。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滨江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改制上市,或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蓬江区、滨江新区)

(二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保险资金、产业基金、旅游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城市开发基金等进入滨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滨江新区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滨江新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推广“信用评级+融资对接+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八、提升创新创业水平

(二十一)支持滨江新区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孵化科技型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与滨江新区发展相匹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二十二)支持设立滨江新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推行“马上就办、全程代办”服务,培育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大力推进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国际化工业邻里中心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蓬江区、滨江新区)

(二十三)认真落实人才强市“十四条”,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薪酬、激励体制机制。完善滨江新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解决好人才住房、入户、子女教育、医疗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蓬江区、滨江新区)

九、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滨江新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每年选派年轻干部到滨江新区挂职锻炼,选调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滨江新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关键问题,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全力支持滨江新区加快发展,确保规划、土地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等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市有关单位、蓬江区、滨江新区)

(二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滨江新区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制度,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机制,研究制定滨江新区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检查督促,定期公布推进情况,表扬先进,惩戒懈怠。落实领导责任制,将滨江新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强化问责追责,倒逼工作落实,推动新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蓬江区、滨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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