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用于经营的房产、土地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并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及时、足额申报缴纳,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用于经营的房产、土地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并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符合减税或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详情请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同时可登录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jm.gdltax.gov.cn或致电江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查询。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5日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