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4月15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据新华社4月15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发展改革委指出。
发展改革委指出,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发展改革委15日还通报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上述规定的典型案件,合计罚款金额达1000多万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住房均未明码标价。
2、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住房均未明码标价。
3、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截至检查尚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
4、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城”项目,批准预售的房源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河南上林置业公司的“正商城和园”项目,其中604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开盘对外销售。
6、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建业贰号城邦”项目,192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明码标价销售。
7、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将26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8、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将24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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